一、标志
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2、每套产品须有铭牌,应安装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净重;
e) 出厂编号;
f) 生产日期;
3、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安全须知;
b) 产品用途;
c) 产品及配件的操作使用说明;
d) 主要技术指标;
e) 使用注意事项;
4、产品的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标志或印章;
b) 检验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c) 检验日期。
5、产品的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b) 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随机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c) 附件、选件、备件及维修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d) 装箱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6、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的规定。
7、包装贮存图示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二、包装
1、产品应采用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做仪器包装箱(固定安装的装置除外),应有良好的防震、防潮性能,箱体坚固耐用。出厂时套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瓦楞纸箱内。随箱有专用测试连接线等配件、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应装入防潮袋后放入包装箱内。
2、包装时产品的完好性和成套性,装入物品应与装箱单相符。
三、运输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严格按照包装箱上标志的规定及GB/T4798.2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震动、冲击、挤压、暴晒、雨淋和倾倒放置。
四、贮存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放在空气流通、温度为-25℃~+5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的仓库内,在贮存期间不应淋雨、暴晒、凝露和霜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