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蓄电池核对容量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用I10电流值恒流放出额定容量。
(2) 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恒压→浮充电,反复充放2一3次。
(3) 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不得低于1.8V。
(4) 充电末期蓄电池的电压应达到2.30一2.35V,并且充人的容量应不小于放出容量的120%。
(5) 若经三次充放电循环蓄电池的容量还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则可认为该组蓄电池的寿命终结,应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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