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充电
蓄电池出厂后的初次充电。防酸型蓄电池购置后需要灌注电解液和采用分级定流法进行初次充电(以两充一放方式完成初充电)。
对于阀控电池,厂家已完成了初充电,用户不需进行初充电而只进行补充充电。
(2) 单充电
对于已经放完电的电池或长期搁置的蓄电池,要进行单充电。 (3) 补充充电 对新购置的阀控电池、落后电池等需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的方法采用恒压限流法充电,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时间如下:
单体电池电压充电时间
2.30 V 24 h
2.35 V 12 h (按25℃基准温度,否则应调整充电时间)
(4) 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均衡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30-2.35 V(单体)。
(5) 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阀控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控制为2.23-2.28 V(单体)—电力行业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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